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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26於10月31日~11月13日在英國格拉斯哥召開,主要談判結果、各國目標提升宣示與重要倡議如下

  • 建檔日期:1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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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談判結果:通過格拉斯哥氣候公約(Glasgow Climate Pact),重要決議如下:
(1)減緩:
A.2030年NDC強度不足,要求各國2022年底前檢討強化:依據各國目前NDC,2030年全球排放仍將較2010年增13.7%,需提升目標與行動。
B.敦促提交於2050年前後達淨零的長期低碳發展策略,並根據最佳科學定期更新。
C.呼籲逐步減少燃煤與淘汰化石燃料補貼:加速減少未導入負碳技術(如CCS等)之燃煤發電與基於公正轉型考量淘汰無效率化石燃料補貼。
D.甲烷減排議題已有共識:邀請各國評估於2030年前強化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如:甲烷)減量行動。
E.通過巴黎協定第6條碳市場規則:允許跨國減量額度移轉,並統一於公約平台登錄,以避免重複計算。
(2)調適:
A.要求提交國家調適計畫與訂定全球調適目標:啟動為期2年之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COP27召開地點)工作計畫,訂定全球調適目標。
B.調適資金加倍:敦促已開發國家2025年提供加倍調適資金 (較2019年)。
2. 11月1-2日世界領導人會議,主要國家減量目標提升宣示
(1)紐西蘭提升2030年目標為減50%:從原較2005年減30%,提升為2030年淨排放較2005年總排放減50%。
(2)南韓承諾2030年(淨排放)較2018年(總排放)减少40%(原為減26.3%),加入全球甲烷承諾,並推動森林復育合作。
(3)印度宣布2070年淨零排放與更新2030年目標:2030年碳密集度較2005年減45%(原為減33-35%)。
(4)巴西提升2030年目標為較2005年減50%(原減43%)。
3.重要倡議與活動
(1)英國啟動突破性議程(Breakthrough Agenda):英、美、歐盟等42國,承諾於2030年前加速潔淨科技與永續解決方案的開發與佈建,初步聚焦於電力、公路運輸、氫能與鋼鐵等領域,後續將每年檢討轉型進展,並尋求新的突破項目(如:土地使用、航空、海運、建築和其他工業部門)。
(2)美國與中國發表格拉斯哥宣言(Glasgow Declaration):兩大排放國聲明未來10年加強氣候合作並採取更多措施减碳,包括减少甲烷排放、森林保護及逐步淘汰煤炭。
(3)特定議題倡議
A.全球甲烷減量承諾(Global Methane Pledge):美國與歐盟+103國共同簽署,承諾2030年全球甲烷排放較2020年减少30%。中、俄等大排放源未加入,惟中國大陸已於美中聲明中首次承諾採行減少甲烷措施。
B.加速淘汰煤炭
(A)英國發起「全球燃煤朝潔淨電力轉型宣言(Global Coal to Clean Power Transition Statement)」:共46國、6個地方政府與26個組織領導人簽署,承諾:停止投資新設燃煤發電,擴大潔淨電力布建,主要經濟體於2030年代而其他經濟體則在2040年代逐步淘汰燃煤發電,並推動公正轉型。
(B)多數國家加入脫煤者聯盟(Powering Past Coal Alliance, PPCA):印尼、越南、波蘭、韓國、埃及、西班牙、新加坡、智利及烏克蘭等28國於11月4日加入後,成員共48國、48個地方政府及69個組織承諾淘汰燃煤發電。
C.停止化石能源開發
(A)停止公共融資:25國與公共金融機構承諾2022年底前停止對海外化石能源開發之公共融資。
(B)停止開發:丹麥與哥斯大黎加發起「超越油氣聯盟(Beyond Oil and Gas Alliance)」,共8國與3個地方政府加入,要求各國設定停發油氣開發許可證之日期,並逐步淘汰現有產能,惟成員多非油氣產國。
D.零排放車輛銷售承諾:計有30多國與數十家企業參與,承諾2035年主要市場所有新車銷售都應零排放,其他市場則以2040年為最後期限,惟全球三大汽車市場(美國、德國與中國)尚未承諾。
E.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 GFANZ)承諾朝向淨零轉型:45國與450家財務金融公司承諾至2050年聯盟所屬機構管理的所有資產將協助達成淨零排放目標。

C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