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瑞士政府未能執行有效氣候變遷政策,違反歐洲人權公約規範
- 建檔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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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說明:
(1)2016年瑞士高齡婦女氣候保護組織認為瑞士氣候政策目標與措施強度不足,向瑞士法院訴訟侵犯生存權,惟遭駁回。
(2)2020年該組織改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訴,主張瑞士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規定。
(3)瑞士目前承諾2030年較1990年減50%,並曾提案導入提高汽車燃料稅與課徵航空化石燃料稅,惟遭2021年公投否決(反對比例51.6%)。
2.判決重點:
(1)瑞士氣候政策與《巴黎協定》目標存在「關鍵差距」:未制定國家碳預算,且氣候措施強度不足。
(2)未能採取行動因應氣候變遷,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生存權(§2)、尊重私人與家庭生活的權利(§8)。
3瑞士政府回應:將再評估未來採取措施。
4.外界評論:
(1)正面(環團):國際法庭首次承認人權包括氣候保護權,建立氣候訴訟法律判例。
(2)負面(瑞士媒體):違背2021年公投結果,法院裁決恐加深氣候政策的歧見,有干預國家決策之虞。





